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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现金5万元以上不说明资金来源银行给取钱吗 3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是不说着玩的

现在银行取自己的钱都这么麻烦了,知道会变严,但没想到会这么快这么严:3月1日起,个人存取现金5万元以上需要登记资金来源了。而且对其他金融交易也有登记资金来源的要求了。如果我们去柜台取钱,不说明资金来源,银行还会给取吗?

取现金5万元以上不说明资金来源银行给取钱吗 3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是不说着玩的
具体内容请查阅1月26日央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以前都是换汇时要登记之类的,以后人民币存取和转账超过规定数量都得登记、了解来源和用途。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印发《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金融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行为。具体细则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查看。其中,有几点与个人存取现金、汇款、购买基金等息息相关的内容,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帮您画画重点。

《办法》第十条提到,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此外,《办法》第九条提出,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实物贵金属买卖、销售各类金融产品等一次性交易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第十二条中指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向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销售各类金融产品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第十七条指出,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开立支付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以及向客户出售记名预付卡或者一次性出售不记名预付卡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通过签约或者绑卡等方式为不在本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的客户提供支付交易处理且交易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或者30天内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针对以上三种情况,《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此次《办法》出台是为完善反洗钱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办法》提出,对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金融机构应当至少每年进行1次审核;还要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比如通过实地查访等方式了解客户的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

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一条“个人存取现金超5万元需登记资金来源”的话题略显违和的冲上了热搜。根据最新规定,自3月1日起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近些年来,银行对于个人账户的管理可谓是越来越严格,对于老百姓来说,去银行存取大额现金,并不是想象的“爱存就存,爱取就取”。而上述最新规定的出台,无疑是让银行的监管权力上升了一个新台阶。

官方对此的解释是“为完善反洗钱监管机制,对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等级最高客户,金融机构应当至少每年进行1次审核;还要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比如通过实地查访等方式了解客户的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

对于该项最新规定,网上评价褒贬不一,不过“贬意”还是占据了比较明显的上风,毕竟这将给老百姓在银行办理大额存取业务时带来更多的麻烦与不便。有网友直呼“5万元都要证明是自己的,这洗钱门槛也太低了吧”,还有机智的网友表示“以后只办49999元的银行业务”。

不得不说,央行的这一最新规定不但将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比如在银行等待的时间将会更长,也会浪费银行方面的人力资源。而且退一步讲,如果单从防止洗钱的角度出发,与对个人存取5万元做限制相比,对单笔消费5万元及以上的做实名登记难道不是更直接有效的办法?

希望是所有人都查,该项规定不要对普通人应查尽查,那些特殊人群成漏网之鱼,这样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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